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5民初612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5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第3241669号、第164039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立白去油王餐具净”商品,销毁库存侵权商品,赔偿原告1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期届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