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杨某某, 成都鑫鸿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21271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鑫鸿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1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成都鑫鸿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900元及计算至2021年5月6日的逾期利息1281.63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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