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无锡长发商务俱乐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股东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对无锡长发商务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1年11月22日指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长发公司清算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请长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向清算组(联系人:倪佳,联系电话:18762698272)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如上述人员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第29条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