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亚铸,杨军,罗玉梅, 深圳市明霄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07民初2964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玉梅:原告黄亚铸与被告深圳市明霄科技有限公司、杨军、罗玉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964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208953.57元及逾期利息245.81元(以208953.5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8月2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1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等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隋戎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2月21日15时30分在横岗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