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婧,金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1民初166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超: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受理原告刘婧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民初16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金超归还刘婧人民币100000000元;金超向刘婧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0694.44元(以人民币1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8月18日);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金超承担。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月,你须在公告期内来本院领取前述诉讼材料,公告期满则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期不至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