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奚某某, 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82民初40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奚某某与被告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2民初40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