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伟坚,黄傑成,朱海容,邓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7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傑成、朱海容、邓娜:原告朱伟坚与被告黄傑成、朱海容、邓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0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利息为人民币173250元。(以本金500000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18年6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借款利息为173250元);2、本案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利息:500000×(15.4%/12)×27=173250元,以上金额合计:500000+173250=67325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邓娜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黄傑成、朱海容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8日09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