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七彩林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 ,洛阳市吉利区龙鑫商贸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四川七彩林科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市吉利区龙鑫商贸行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