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茂名市怡隆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冠恺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4民初47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冠恺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茂名市怡隆乳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粤0904民初4768号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