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特斯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奥盛塑料玩具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73知民初1404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澄海区奥盛塑料玩具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特斯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奥盛塑料玩具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73知民初140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实用新型(专利号为:ZL201721595515.6)一种互动四轴飞行器产品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将原告上述请求作为起诉状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22年4月11日9:00在本院四楼十五法庭开庭,如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