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3560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18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