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瞟散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3知民初112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市碑林区瞟散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安市碑林区瞟散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3知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