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寿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天之舟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03民初2789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天之舟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孙寿斌、深圳市天之舟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7891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直播庭审活动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2年01月25日10时30分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