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TELDRIVE电信公司,SHENZHEN,RGX,ELECTRONIC,CO.,LIMITED,雷振华,深圳瑞广兴,香港瑞广兴,品晶光电, 深圳市品晶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广兴电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0391民初919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瑞广兴电子有限公司、SHENZHEN RGX ELECTRONIC CO.,LIMITED、雷振华:关于本院受理原告TELDRIVE电信公司(英文名称:TELDRIVE TELECOMUNICACIONES,SL)诉被告深圳市品晶光电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广兴电子有限公司、SHENZHEN RGX ELECTRONIC CO.,LIMITED、雷振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919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9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TELDRIVE电信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瑞广兴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二、被告深圳市瑞广兴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TELDRIVE电信公司返还货款17226.75美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返还的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2月25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瑞广兴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TELDRIVE电信公司赔偿律师费1300美元;四、被告深圳市瑞广兴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TELDRIVE电信公司赔偿公证认费、邮寄费、翻译费、寄送样品产生的费用合计人民币7988.33元;五、驳回原告TELDRIVE电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原告起诉的标的,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32元,由被告深圳瑞广兴负担4677元,原告负担2655元;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32元,由本院退回原告4677元。被告深圳瑞广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7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保全费人民币1915元,由原告负担。公告费人民币520元,由被告深圳瑞广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深圳市瑞广兴电子有限公司、雷振华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SHENZHEN RGX ELECTRONIC CO.,LIMITED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TELDRIVE电信公司、被告香港瑞广兴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品晶光电、深圳瑞广兴、雷振华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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