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某,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第三人-,宋某某, 郑州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7776号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原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宋某某、深圳市恒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原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宋某某、第三人深圳市恒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郑州盛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776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原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恒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宋某某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6日09时30分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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