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饶某某,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太仓市勇财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尚云谦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某某、上海尚云谦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勇财货运有限公司诉被告饶某某、上海尚云谦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