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苏州欣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1086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2021)苏0508民初10865号苏州欣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扫黑除恶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