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简阳市佳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349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23490号原告简阳市佳旺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你支付所欠原告货款15400.00元、利息3850.00元,合计19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贾家法庭开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