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某某,万某某, 成都佳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金荷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1063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佳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某某、万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成都金荷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1063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成都佳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3日内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50万元;二、被告彭某某对被告成都佳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万某某对被告成都佳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万某某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佳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