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党某某,四川鑫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石油总公司 ,成都交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和方成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凯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 ,四川现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民终86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交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石油总公司、四川现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和方成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凯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刘某、党某某、四川鑫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民终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48981.26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承担。限你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