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志超,戴伟东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2020)粤0391民初138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4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G114版刊登的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1381号原告陈志超诉被告戴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公告中,该公告正文“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0600元由戴伟东负担67000元,陈志超负担3600元”更正为“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4800元由戴伟东负担70986元,陈志超负担3814元”。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