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阴市福华拉链有限公司,王某某,廖某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民初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阴市福华拉链有限公司、王某某:本院受理的廖某某与江阴市福华拉链有限公司、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2民初63号民事判决书。江阴市福华拉链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王某某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江阴市福华拉链有限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王某某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