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 ,西安市碑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1554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诉你与西安市碑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15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