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黑鸿升,杨晓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391民初67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晓东: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黑鸿升与被告杨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670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91民初6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晓东给付原告黑鸿升借款本金人民币7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二、被告杨晓东给付原告黑鸿升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为人民币68,686.3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人民币7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3.85%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黑鸿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96元,由被告杨晓东负担。公告费人民币1,100元,由被告杨晓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