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李某某,张某,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402民初513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张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与你们及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402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