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海洋, 浙江纵合盈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193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海洋(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纵合盈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1937号民事判决书、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