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晓芳,陈恩杰,方伟欢,黄俊豪,黄喜龙,张永武,余惠萍,保险公司,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普宁市嘉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211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惠萍:原告纪晓芳与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陈恩杰、方伟欢、普宁市嘉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黄俊豪、黄喜龙、张永武、余惠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211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纪晓芳经济损失2000元;二、被告陈恩杰一次性赔偿原告纪晓芳经济损失89520元,当庭付清;三、原告纪晓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869元,减半收取1434.5元,评估费4426元、公告费600元,共6460.5元,由被告陈恩杰承担。诉讼费、评估费、公告费已由原告纪晓芳垫付,被告陈恩杰同意当庭付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