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伟明,张维维, 惠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153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伟明: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黎伟明、张维维、惠东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1536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07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