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泰安振华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清算公告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安振华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进行审理,本院于2021年 12月10日裁定受理泰安振华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执行转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 12月10日依法指定山东东岳律师事务所为泰安振华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泰安振华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25日17时前向泰安振华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传媒广场B座615、619—623 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桂文平19853866863、李鹏 1515381699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泰安振华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安振华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