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某, 四川宇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9637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某: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宇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支付未付租金25351.22元及垫付保险费1740元、律师费25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你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2963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及附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简易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