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某某,李某,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某某、李某: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何某某、李某及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化州支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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