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志堂,陈永锋,陈惠锋,陈永谦,陈玉章,陈福寿,陈汝寿,陈锦章,陈丽章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粤0306民初9188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玉章、陈福寿、陈汝寿、陈锦章: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堂、陈永锋、陈惠锋、陈永谦与被告陈玉章、陈福寿、陈汝寿、陈锦章继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9188号,已审理终结。原告陈志堂、陈永锋、陈惠锋、陈永谦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6民初9188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将被继承人陈丽章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辛养村十一巷地号为04081125、04081145上房屋遗产份额进行分割,由上诉人陈志堂享有并继承12.5%份额,由上诉人陈惠锋,陈永锋,陈永谦各继承2.5%份额(约值30万);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四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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