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磊,林丹,田小海,第三人-深圳市一二三节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403民初103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丹:原告唐磊与被告林丹、田小海及第三人深圳市一二三节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403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