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抚州创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上海佩佛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抚州创新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佩佛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二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