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国芳,郭锦波, 深圳市易正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323民初7619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易正实业有限公司、郭锦波:本院受理(2021)粤1323民初7619号原告李国芳诉你房屋买卖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稔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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