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国芳,郭锦波, 深圳市易正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761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易正实业有限公司、郭锦波:本院受理(2021)粤1323民初7619号原告李国芳诉你房屋买卖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稔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