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冯某某,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骜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民再48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某某: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骜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488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3月2日14:0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