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林芳,谢昌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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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昌俊:本院受理原告宋林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1月19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