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林芳,谢昌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谢昌俊:本院受理原告宋林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为2022年1月19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审判楼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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