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 ,陕西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1846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陕西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79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