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陕西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1846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士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艾邦百业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陕西联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793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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