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楼山企业总公司 ,青岛市李沧区楼山包装制品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06)青执一字第16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李沧区楼山企业总公司、青岛市李沧区楼山包装制品厂:申请执行人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李沧区楼山企业总公司、青岛市李沧区楼山包装制品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华融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2006)青执一字第16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