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文云,钱生云,计月琴,薛琴, 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元丰纺织有限公司 ,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浙江元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吴江市雨润喷织厂 ,吴江市天源织造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4民初4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雨润喷织厂、吴江市天源织造厂、钱文云、计月琴: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与被告浙江元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元丰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华亚织造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雨润喷织厂、吴江市天源织造厂、钱文云、钱生云、计月琴、薛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民初4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