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金杰,马迎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04民初510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迎春:本院受理原告贾金杰与被告马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4民初51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梧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