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某某,闫某某, 山东方宁医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113执异12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方宁医药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史某某与山东方宁医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史某某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追加闫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鲁0113执异124号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你们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参加听证会,逾期则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