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嘉敏,刘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04民初4357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2021)粤0304民初43575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嘉敏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各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如有证据材料可提交至:福田法院涉诉接访大厅材料收转窗口24号信箱,开庭时请携带证据原件。(联系电话:82918999-2253)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