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芳芳,肖瑞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604民初424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瑞龙:本院受理原告吴芳芳诉被告肖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04民初424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芳芳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2270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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