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嘉兴东赢贸易有限公司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嘉兴东赢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票据款共计3975000元。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82435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由审判长史向宇与人民陪审员郑水苗、吴晓亮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