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群香,陆林杰,张磊, 福建昶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浙0111民初236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磊(河南省通许县玉皇庙稷子岗村委新万彩岭村059号)、福建昶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过浦村324国道22公里处加300米处):本院受理原告李群香诉被告陆林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张磊、福建昶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浙0111民初2363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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