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帆, 华亿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哈尔滨车水马龙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车水马龙商贸有限公司、华亿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本院受理杨帆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