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1)川0626破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8月12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本院受理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摇号,2021年11月8日,本院作出(2021)川0626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担任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8日前,向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商业中心E栋27层;联系人:刘锡庆13689608990,杨中豪1738101911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罗江馨洋市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应到场列席。 |
刊登日期 |
2021-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