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谈某某, 成都市古纯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4民初17515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古纯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04民初17515号原告谈某某诉被告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