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张某某,李某,,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李某、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某、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5 |